(抗击新冠肺炎)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广东法院依法惩处
中新社广州4月2日电(索有为曾洁赟)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日发布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,案件涉及妨害传染病防治、在医院寻衅滋事、酒后闯关袭警、编造虚假信息等犯罪,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。
案例显示,1月22日,吴某某与家人从湖北返回广东河源,几天后发现身体不适,医院初步检查虽未确诊感染新冠病*,但告之需隔离观察。当日社区工作人员到吴某某住处,再次告知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。吴某某无视隔离要求,继续经营披萨店。2月7日被确诊感染新冠病*,造成10人医学隔离,87人集中隔离。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吴某某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。
李某某因不合理诉求无法满足,1月26医院住院部,使用带针头的注射器挟持1名护士,致被害人颈部皮肤损伤。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李某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。
2月9日,*某某因酒后出现呕吐、医院就诊,因不满治疗方案,谎称近期曾在疫区武汉居住一周,致使卫生医疗部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,将*某某医学隔离,对*某某经过场所关闭并进行消*处理。调查核实期间,*某某仍谎称从武汉回来,直至警方查实后排除*某某到过武汉。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*某某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。
韩某某2月9日晚酒后驾车路经高速公路出口处疫情防控体温检测点时,拒不配合检测,对防疫工作人员恶语相向,并下车殴打维持秩序的民警,致对方左肩关节脱位。经检测,韩某某属于醉驾。肇庆市德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韩某某行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(完)